当立法者们图谋夺取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们就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须再予服从,……人民享有恢复他们原来的自由的权利,并通过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新立法机关以谋求他们的安全和保障。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 ——约翰·洛克 |
近代法国产生了12部宪法——如此频繁更换宪法实属罕见。……但它们大都接受大革命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反映和巩固法国革命的成果。很多宪法还将《宣言》作为序言或确认《宣言》的基本内容。 ——摘自《外国法制史》 |
共和政体的定义应当是:“它从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间接地得到一切权利,并由某些自愿任职的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在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期间进行管理。” ——詹姆士·麦迪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