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分)材料一第三十条 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第七十二条 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委员若干,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名额以法律定之。——摘自《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月)材料二中国国民党在国民大会未举行以前,为实施宪政起见,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二)国民政府委员由国民政府主席就中国国民党内外人士选任之。(三)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政府之最高国务机关。附注:(一)国民政府主席提请任各党派人士为国府委员时,由各党派自行提名,但主席不同意时,由各该党派另提人选。(三)国府委员名额之半,由国民党人员充任,其余半数,由其他各党派及社会贤达充任,其分配另行商定。——摘自《政协会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1946年1月28日)(1)概括指出材料一、二中有关国民政府组织方面规定的不同之处。(6分)(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一、二中关于国民政府组织方面规定的实质变化及其主要原因。(9分)试题及答案-解答题-云返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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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分)
      材料一
      第三十条 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
      第七十二条 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委员若干,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名额以法律定之。
      ——摘自《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月)
      材料二
      中国国民党在国民大会未举行以前,为实施宪政起见,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
      (二)国民政府委员由国民政府主席就中国国民党内外人士选任之。
      (三)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政府之最高国务机关。
      附注:
      (一)国民政府主席提请任各党派人士为国府委员时,由各党派自行提名,但主席不同意时,由各该党派另提人选。
      (三)国府委员名额之半,由国民党人员充任,其余半数,由其他各党派及社会贤达充任,其分配另行商定。
      ——摘自《政协会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1946年1月28日)
      (1)概括指出材料一、二中有关国民政府组织方面规定的不同之处。(6分)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一、二中关于国民政府组织方面规定的实质变化及其主要原因。(9分)

      试题解答


      见解析

      (1)本小题主要考查对材料的对比、归纳能力。从做出规定的形式、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或最高国务机构的设立、国民政府人员的构成等方面进行对比归纳。
      (2)主要从国民政府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看实质变化。联系1946年重庆政治协商会议的国内、国际背景即可回答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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